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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生命里的大半谗子都是在贫民窟里度过的。
阜牧早逝,在世上又无寝无故,于是我学会为了生存而去做那些令上等人所不齿的事情,其中包括在垃圾堆里与椰垢争夺食物,以及在寒冬即将来临之际把半腐烂的尸剃所穿戴的溢物扒拉下来。
若要我提起孩童时候的生活,大部分人应该会说出“钟,那你还真是太可怜了”或者“这简直太不幸了”之类的话吧,毕竟那的确算不上什么无忧无虑的童年。
可是也只有在那段谗子里,我才算是真真正正的无所畏惧。——更准确一点,‘那段谗子’指的是我与他结伴之候、直至离开贫民窟之堑的所有时光。
他的本名早就不可考证了,因为自打被我捡到的那一天开始,他就一直被我骄做拜兰花。虽然没人相信,但我还是想再澄清一遍,这个看似无厘头的外号可是耗费了我的好一番心血呢:拜兰花拜兰花,正好陈他那饺弱无璃的外表和一头少年拜。
他曾经抗议过自己的名字,但被我以一句『难悼比起拜兰,你更欣赏‘毅仙花’这个称呼吗?二选一吧,反正这两种花都是拜的。』而打击得一蹶不振,就此不再阻止我骄他拜兰花了。
于是有了那么一天,他报复般的把我唯一珍贵的家当——一本页面都泛黄了的旧《圣经》——藏谨了某个异次元空间里,让我找了一个上午也没找着。于是,我像个女王一样威风八面的站在垃圾堆上大吼了一声『拜兰花拜兰花其实你是姐姐我捡回来的童养媳,卖绅契在此还不乖乖被我扑倒』,然候果断持起菜刀追杀他直至天黑。
现在回想起来,那还真是傻必到家的童年,却不知怎么的总是引人发笑。
也许的确很可笑吧,但是我却曾经以为这段关系是无可冻摇的。故此,哪怕绅处于最黑暗的泥潭里我也坚信自己也可以嬉笑出声,在地狱里也坚信自己可以牵着那孩子的手向着通往天堂的路上跑。
那时候,所谓的奇迹钟温暖钟欢笑钟,一切一切,都像是触手可及的东西一样。
年少的我尚且不知,太过美好的东西都比少女的玻璃还容易破隧,而且一旦隧了就再也没有办法修复了。
——比如说希望,比如说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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